走進富凱
Entering Fukai
導語:為了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,完善各項工作要求,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。 公司員工守則 第一章、總則 核心價值觀:以人為本、品質制勝、資源聯合、成就共享、銳意創新、務實高效。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,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,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、規章的規定,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規章制度。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(一)準時上下班,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,不拖延不積壓。 (二)服從上級指揮,如有不同意見,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,一經上級主管決定,應立即遵照執行。 (三)盡忠職守,保守業務上的秘密。 (四)愛護本公司財物,不浪費,不化公為私。 (五)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。 (六)保持公司信譽,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。 (七)注意本身品德修養,切戒不良嗜好。 (八)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。 (九)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,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。 (十)嚴謹操守,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、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。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,應負賠償責任。 第三條 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,星期六、日及紀念日休假。如因工作需要,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,所延長時數為加班,可給加班費或補休。 第四條 管理部門之每日上、下班時間,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,公告實行。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,應視業務需要,制定為一班制,或多班輪值制。如采用晝夜輪班制,所有班次,必須1星期調整1次。 第五條 上、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,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,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,雙方均以曠工論處。 第六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。 第七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,如因工作需要,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,所延長時數為加班。除前項規定外,因天災事變,季節關系,依照政策有關規定,仍可延長工作時間,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,其延長之總時間,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。 第八條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,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。 第九條 員工請假,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(一)病假──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,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,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,即予停薪留職,但以1年為限。 (二)事假──因私事待理者,可請事假,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,可以特別休假抵充。 (三)婚假──本人結婚,可請婚假3天,晚婚者加10天,子女結婚可請2天。 (四)喪假──祖父母、父母或配偶喪亡者,可請喪假8天;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、父母或子女喪亡者,可請喪假5天。 (五)產假──女性從業人員分娩,可請產假90天(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)。 (六)公假──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(不以就業為前提者)、征兵及參加選舉者,可請公假,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。 (七)公傷假──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,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。 第十條 請假逾期,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,其余均以曠工論處。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,經醫師證明屬實者,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,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,最多3個月。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,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,最多15天,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。 第十一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,依下列規定支給。 (一)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,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。 (二)請公假者薪水照發。 (三)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,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。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請假,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,病假在7日以上者,應附醫師的證明,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,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,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,應呈請總經理核準,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,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。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,以曠工論處。 第十三條 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,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。 第十四條 第九條一、二款規定請病、事假之日數,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。全年均未請病、事假者,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,每請假1天,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,請病事假逾30天者,不發該項獎金。 第十五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,得依下列規定,給予特別休假 (一)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,每年7日。 (二)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,每年10日。 (三)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,每年14日。 (四)工作滿10年以上者,每滿1年加給1日,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。 第十六條 特別休假,應在不妨礙工作之范圍內,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。如因工作需要,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,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,補足其應休假期。但如確因工作需要,至年終無法休假者,可按未休日數,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。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,包括管理人員、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;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;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。 第二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職工行為規范:熱愛祖國、熱愛富凱、遵章守紀、愛崗敬業、誠實守信、善于學習、開拓進取、團結協作、文明禮貌。 第一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: (1)按時上班、下班,不得遲到、早退; (2)因公外出、漏打、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指紋考勤的,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; (3)有事、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,不得無故曠工; (4)請假必須事先填寫《請假單》,并附上相關證明(病假應有醫生證明),在不得已的情況下,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,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; (5)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,以事假論處; (6)未履行請假、續假、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,均以曠工論處; (7)員工因故辭職,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《辭職通知書》,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; (8)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,辭職獲準后,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《離職通知書》辦理移交手續。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: (1)敬業樂業,勤奮工作,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; (2)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、崗位責任制; (3)工作期間,忠于職守,不消極怠工,不干私活,不串崗,不打鬧嬉戲,不大聲說笑、喧嘩等,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; (4)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,不隨地吐痰,不亂丟煙頭雜物,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; (5)除在指定場所、時間外,不允許飲食、吸煙。 (6)愛護公物,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、工具、物料,不得盜竊、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; (7)提倡增收節支,開源節流,節約用水、用電,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; (8)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,團結友愛,不得無理取鬧、打架斗毆、造謠生事; (9)關心公司,維護公司形象,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。 (10)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,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; (11)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,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; (12)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,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; (13)員工著裝應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為原則。男職員著裝要清潔整齊,禁止穿拖鞋、背心、田徑褲。女職員穿著要大方得體,不濃妝艷抹,不準單穿吊帶衫、涼拖鞋。 |